藥企營銷或將迎來致命一擊!
昨日(16日),國家發改委網站公布《關于推進按病種收費工作的通知》(發改價格[2017]68號)(下稱《通知》),這份由發改委會同衛計委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出的通知,宣布在2011年試點基礎上,進一步擴大范圍,對320個病種實行按病種收費,并明確給出實施時間表——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地區2017年底前實行按病種收費的病種不能少于100個。
▍更大范圍實施、更嚴監管
“按照診斷明確、技術成熟、并發癥少、療效確切的原則,我們遴選了320個病種,供各地在推進按病種收費時使用。”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要在前期改革試點基礎上,進一步擴大按病種收費的病種數量,重點在臨床路徑規范、治療效果明確的常見病和多發病領域開展按病種收費工作,鼓勵將日間手術納入按病種收費范圍。
盡管一直存在爭議,但源自80年代美國控制醫療費用快速增長有效手段的“按病種付費模式”(Diagnosis Relatedgroups-prospective paymentsystem DRGs-PPS,指按照疾病分類方法,以ICD為基礎),一直被大多數觀點認為是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的有效方式。
公開資料顯示,這一概念早在20世紀80年代末被引入中國,2011年時全國已有不少地區開始試點按病種付費。
如2011年安徽省新農合對65組重大疾病實施按病種付費;北京在北京大學第三醫院等6家醫院啟動按病種分組付費(DRGs)試點工作,共計106個病組實行DRGs結算;河南省選擇30個常見病,在30所醫院進行按病種付費試點等。
相比2011年在多地推出的104個病種付費,此次三部門聯合發文,除范圍明顯擴大、病種數量增多外,很直觀的一點是,新規對按病種付費的約束明顯明晰化。
“按病種收費標準原則上實行最高限價管理。按病種收費標準包含患者住院期間所發生的診斷與治療等全部費用,即從患者入院,按病種治療管理流程接受規范化診療最終達到療效標準出院,整個過程中所發生的診斷、治療、手術、麻醉、檢查檢驗、護理以及床位、藥品、醫用材料等各種費用。在病種費用外不得另行收費,不得將入院后的檢查檢驗費用轉為門診收費。”《通知》強調。
不僅如此,針對此前多地實行按病種付費時出現的執行問題,《通知》更進一步強調,“要將按病種收費納入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體系,加強對病種費用變化、服務效率、服務質量的評估和監督。醫療機構不得推諉重病患者,不得無故縮短患者住院時間、分解患者住院次數”等細化要求。
▍更嚴苛競價、顛覆醫藥營銷潛規則
按病種付費的導向下,藥企的產品能否進入臨床路徑將是實現銷售的前提條件。
“相比目前醫院普遍使用的后付制,“預付制”的按病種付費,即醫院的診療收入取決于患者數量、服務類型、業務綜合增長速度等因素‘打包’支付,與具體給予某個患者提供的服務內容相對‘脫鉤’,使原本作為醫院收入主要來源的藥品收入變成了成本項,有利于增強醫保部門對于支付給醫院的醫保費用的控制,迫使醫院自覺控制診療費用,減少不必要的醫療服務項目。”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副會長牛正乾就此話題向賽柏藍表示。
而在藥品市場占據8成份額的醫院終端的用藥習慣和規則的改變,毫無疑問,將劇烈傳導至其上游的生產和銷售的所有藥企身上。
一個基本的共識已經在業界達成——按病種付費引導下,醫院的用藥結構將發生,價格虛高的藥品將逐漸被性價比高的廉價藥品所替代,藥企的市場競爭規則將由扭曲的“高定價、暗回扣”非法競爭和潛規則轉化為追求理性的“高性價、明折扣”公平競爭,對患者的過度用藥、不合理用藥等現象將得到相應的遏制。
“藥品生產經營秩序將恢復正常,彼此之間的競爭不再是商業賄賂的競爭,而是質量、價格、服務、效率、管理的競爭,這種競爭環境下,醫藥企業的競爭規則將發生根本改變,優勝劣汰機制發揮作用,有利于促進醫藥行業的規范健康發展,有利于促進醫藥行業集中度的自然提高。”牛正乾告訴賽柏藍。
據此,米內網觀點指出,按病種付費采用的是費用總額打包制的計算方案,這意味著耗材、藥品將會成為醫院的成本費用而非收入,這會導致醫院選擇性價比更高的藥品,獨家產品企業重點關注藥品臨床價值的證據收集,多家生產企業將要面臨越來越嚴酷的價格戰。
據悉,全國多地已經在此前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和擴大按病種付費方式。
公開資料顯示,天津市近日印發《關于開展基本醫療保險按病種付費和收費試點工作的通知》,決定在實施公立醫院改革的三級醫保定點醫院,開展首批按病種付費和收費改革試點;安徽省出臺了《關于推進按病種收費改革指導意見》,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;浙江省人力社保廳決定選擇部分臨床診治方案成熟、實際就診人數較多的住院常見病種,已于2016年底前啟動按病種支付方式改革試點工作;按照山東省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重點工作任務分工要求,2016年上半年,公立醫療機構全面實施第一批中醫優勢病種收費方式改革等。
對藥企而言,以往粗放型的營銷和生產方式都將直接接受來自終端市場“病種準入”的嚴酷挑戰,而臨床路徑毫無疑問必須被藥企作為一項重點準入工作來做,關注并積累循證醫學證據,關注指南和規范,引導藥學真正對醫學的回歸與結合。
附:
關于推進按病種收費工作的通知
發改價格[2017]68號
各省(區、市)發展改革委、物價局,衛生計生委(局),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(局):
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,2011年國家啟動了按病種收費方式改革試點工作,各地積極選擇部分病種進行試點,取得初步成效,對規范診療行為和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起到了積極作用。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》(國辦發〔2015〕33號)、《關于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》(國辦發〔2015〕38號)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衛生計生委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、財政部等四部門《關于印發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》(發改價格〔2016〕1431號)有關精神,深入推進按病種收費改革工作,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一、逐步擴大按病種收費范圍
各地要在前期改革試點基礎上,進一步擴大按病種收費的病種數量,重點在臨床路徑規范、治療效果明確的常見病和多發病領域開展按病種收費工作,鼓勵將日間手術納入按病種收費范圍。
各地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都要選取一定數量的病種實施按病種收費,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地區2017年底前實行按病種收費的病種不少于100個。各地要抓緊制定推進按病種收費的實施細則,于2017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。
二、合理確定具體病種和收費標準
結合各地前期試點和病種臨床路徑管理工作,按照診斷明確、技術成熟、并發癥少、療效確切的原則,我們遴選了320個病種,供各地在推進按病種收費時使用(具體目錄見附件)。相關病種技術規范,將委托有關行業學會或協會,統一對外發布,作為各地推進按病種收費改革、制定收費標準的參考。各地可在國家公布的320個病種范圍內選擇開展,也可根據當地實際自行確定具體病種。
各地要按照“有激勵、有約束”的原則制定病種收費標準,逐步建立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。收費標準要以醫療服務合理成本為基礎,體現醫療技術和醫務人員勞務價值,參考既往實際發生費用等進行測算。
按病種收費標準原則上實行最高限價管理。按病種收費標準包含患者住院期間所發生的診斷與治療等全部費用,即從患者入院,按病種治療管理流程接受規范化診療最終達到療效標準出院,整個過程中所發生的診斷、治療、手術、麻醉、檢查檢驗、護理以及床位、藥品、醫用材料等各種費用。在病種費用外不得另行收費,不得將入院后的檢查檢驗費用轉為門診收費。
三、扎實做好按病種收付費銜接
各地價格、衛生計生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,做好按病種收費和付費改革的銜接,充分發揮按病種收付費的協同作用,形成政策合力,控制不合理費用增長,降低群眾個人費用負擔。
醫保經辦機構要結合本地實施按病種收費的病種,綜合考慮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和參保人員負擔水平等因素,通過與醫療機構進行談判協商,合理確定相應病種的醫保付費標準,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。
四、認真落實各項改革政策
各地在改革中要加強組織領導,建立部門分工協作、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,狠抓政策落實。各地價格、衛生計生部門要制定出臺考核醫療機構按病種收費工作的政策措施,強化激勵約束,建立獎懲機制,調動醫療機構按病種收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。
要將按病種收費納入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體系,建立按病種收費監督評價機制,確定科學合理的評價指標,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,加強對病種費用變化、服務效率、服務質量的評估和監督。
醫療機構不得推諉重病患者,不得無故縮短患者住院時間、分解患者住院次數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、衛生計生部門要進一步改革醫保支付方式,強化基金預算管理,完善談判協商機制,科學制定按病種付費標準。
醫療服務實行按病種收費是推進醫療服務定價機制改革、建立多種形式并存定價方式的重要內容,是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、減輕患者負擔的重要手段。各地務必高度重視,在推進按病種收費改革過程中,要強化新聞宣傳,正確引導輿論,為推進按病種收費創造良好環境。改革中遇到新情況和新問題,要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衛生計生委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報告。
國家發展改革委
國家衛生計生委
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
2017年1月10日
山東實成醫藥有限公司 聯系人:王經理 電話:0531-82342577 地址:濟南槐蔭區經十路22799號和諧廣場2號樓2007室